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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:亮点和雷点!

时间:2025-08-20 09:39人气:来源: 未知

一、先说结论

新司法解释正式生效把过去打官司扯皮最多的6件事一次性说清楚,又悄悄删掉了4条原来想写进条文里的内容。下面告诉你到底改了什么。

二、6个重点(打工人和老板都要记住)1.没签书面合同=每月发双倍工资?

没签合同,公司确实得给双倍,但按“实际没签的天数”算。

公司能“免责”的3种情况:天灾、员工死活不签、公司已经把合同发给员工了。

如果合同到期自动顺延(怀孕、工伤、工会任期未满等),顺延期间不算双倍。

如果已算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,员工只能要求补签,不能再要双倍。

2.竞业限制不再随便签

只有高管、核心技术人员、真正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需要签。

没掌握秘密的人签了也白签;范围、时间、地域太夸张的条款直接作废。

在职期间竞业限制,公司不用额外给钱;离职后限制,必须按月给补偿。

员工违约跳槽,公司可以追回已给的补偿金,还能要违约金。

3. “自愿不交社保”彻底无效

公司和员工私下约定“不缴社保,多发现金”一律不算数。

员工随时可以反悔,以“没缴社保”为由辞职并要求N倍经济补偿。

公司补缴社保后,可以追回之前发给员工的“社保补贴”。

4.违法辞退≠一拍两散

公司要开除人,必须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-41条。

只要没有“合同到期、员工退休、公司破产、员工已入职别家且严重影响原工作”这6种客观情况,法院大概率会判“继续回去上班”。

打官司期间工资照发,按员工正常收入算。

5.多家公司一套人马?责任跑不了

集团里A公司签约、B公司发工资、C公司交社保,这种“混同用工”被盯上了。

没签合同的,看实际谁管你、谁发钱就认定谁是老板。

员工可以要求多家关联公司一起赔钱,除非员工自己书面同意只找其中一家。

6.违法辞退后“吃回头草”的工资怎么算

从被开除那天到真正回去上班前一天的工资,一分不能少,奖金绩效也照算。

 如果员工自己也有过错,工资可以打折;但多数情况仍是公司全付。

 三、4个被删掉的“坑”(原来想写,后来拿掉了)

 1.股权激励算不算劳动争议  原来想说“算”,但各地判法太乱,索性删掉,继续各判各的。

 2.双倍工资、年假工资、加班费追多久  原来想统一追诉期,意见太大,删掉。各地法院还是自己把握。

 3.退休但没领养老金的老人干活怎么算  争议太大,先不写,等专门规定。

 4.公司单方调岗谁举证  本来想让公司自证调岗合理,担心捆住企业手脚,删掉,回到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老路。

 四、一句话总结

对公司:签合同、缴社保、别乱开除、别乱竞业限制、别玩“壳公司”套路。

对员工:不签书面的、被乱调岗、被违法辞退、社保被逃缴,都可以大胆维权了。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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